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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感

我認為,兩個人的相處
應該是部份的喜歡,部份的包容
應該沒有人100%合適的

當初在一起的時候,彼此都是衝動加上賀爾蒙作用
會想要排除萬難,克服彼此之間的難題
然而隨著年紀增長,經歷過的事情不同
或是背景之不同,再加上外在的因素
很容易會造成原本在一起的兩個人
而有了價值觀上的落差
也了落差,就會有衝突也會有不愉快

若在一起,不開心,倒不如不要在一起

我所列出的理想女孩的條件
也只是寫寫罷了
若真的有一個99%的喜歡,我願意包容那1%的不合適
若我對她只有50%的喜歡,我要包容她另外的50%
那麼,這樣子的衝動怎麼能成立呢?

我也不是什麼好條件的男生
長得不高,不好看,再加上花心
只是我若喜歡上,愛上了
就是全心全意,我不可能腳踏兩條船
我從來沒有說過會喜歡一個人到永遠
我認識到愛情沒有永遠,只有當下
我愛上一個人,是真的,也只限於當時
或許一年、半年,我們之間改變了
就不適合在一起了

所謂兩人之間的努力,應該建築在大部份的喜歡
去克服少不部份的不合適吧!
(我是這麼認為的)

同時,我相信婚姻不並是愛情組成的
要能找得到一個彼此都懂得彼此的人
懂得包容、有共識一起努力的人
而且婚姻應該跟愛情不同的是
婚姻是不能反悔的:)

不過在我還沒有定型之前,我還不可能結婚吧!
我還真的是未定性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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