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週六前往東勢林場時,在泰安休息站停車買東西上廁所,在上車時,莎莎幫亮亮繫安全帶,我們的車門被風一吹碰到了旁邊的車子,更糟的是,旁邊的車主也在旁邊目睹這一切,對方車主李先生立馬就將我們留下來,問我們應該怎麼處理。

在我看起來是一個完全看不到的傷痕,沒想到竟然會被別人揪著不放。

賠錢了事

對方一定是很愛惜他的車,一直不放著我們上車,一直到我們說我們交換聯絡方式,看修理多少錢,我們再賠給他。

一直到週一,對方竟然傳了到原廠換門片的報價單,需要9306不含稅

賠錢了事

我們看到這個報價單,整個怒火就起來,用一個很高的價格來跟我們索賠是嗎?

一開始是莎莎跟對方接洽,後來換我跟對方接洽。我們也提供我們熟悉的維修廠,我們幫他搞定,他說因為距離他們家太遠 (他們位於新莊),所以他們不願意。

賠錢了事

我提供了另外一個選擇,根據我們鈑修的經驗,這樣子看不出底漆的痕大概3000元可以搞定,不然我賠3000元給他,讓他去處理。

對方說因為他打算用他自己的保險去處理,所以他本身不會付到這筆錢,但是他來年的保費會提高,這個保費提高的部份要我們負責。

我內心的想法是:「你可以不要用出險的方式修理啊~」,但是身為肇事者好像不能說風涼話,所以我們還是想要回到事情的本質:維修我們碰撞出來的痕跡,保費的增加跟我們沒有關係

週二跟對方說到了電話,沒有什麼共識,對方希望我們賠5000元,就他的說法,若他自費換門片需要9306元,這5000元只是補貼他部份的金額,他還虧了4306元 (此時我已經搞不清楚對方是需要自費修門片還是出險修門片了);而我還是討論到問題的本質:我們只維修我們碰傷的那個部份,而那個部份不需要換整個門片,所以我還是堅持3000元。雙方沒有共識。

賠錢了事

因為這幾天很忙我也沒有空好好跟對方說話,所以接下來週三、週四沒有傳訊也沒有講電話。

雖然這幾天沒講到電話,但是自己其實是把這件事情掛在心上的,我本來就是會想很多的人,另外是我想要請問一些專業人士的意見;像是詢問了警察朋友有關事後如何備案、打電話到調解委員會問如何申請調解 (若是我申請調解,我需要到對方的居住地去申請,所以主動的人比較麻煩)、或是要如何這件事情圓滿結束。

甚至我在想或許直接賠5000元,省得我在這裡煩心。

而莎莎的想法是寧可很麻煩,走完所有的程序,她也不願意讓對方為了這一點小傷而訛詐我們5000元。

我詢問了哥哥的想法,哥哥覺得對方若一開始報價9306元,而後自己降價為5000元,很明顯對方的意圖不是在「把車修好」,而是在「拿到錢」,所以我們可以繼續堅持,讓他知道若不接受3000元,不然就不什麼都拿不到。

我詢問了爸爸的想法,爸爸的想法與哥哥相同,認為對方只是要錢,而我們不給錢最後就是報警然後走法律途徑,看對方要怎麼搞再說。

聽了父兄的想法,我就覺得那就繼續拖著吧!

但是保險業務員跟我說:其實我們沒有辦法要求對方要用什麼方式修車,對方想要在原廠修,我們不能不同意。而休息站不是一般道路,不算保險的涵蓋範圍。(但是我自己查網路的結果,其實保險有賠,日後需要再確認一下)

也因為保險業務員的說法,讓我覺得我是不是理虧了,畢竟車子是對方的,對方要用什麼方式修車,我們無法管,我們只能摸著鼻照付而已。

一路矜到了週五,對方傳訊說我們都沒有傳訊息也沒有主動聯絡,倒底有沒有心想要負責任。

因為我自己是害怕面對衝突的人,所以我不想要用電話的方式跟他說,所以傳訊說:因為我們沒有共識,不如去報警然後走調解委員會

賠錢了事

然後對方太太就打電話來罵人了… (可能傳訊息很容易讓人誤會)

因為我知道這件事情會討論很久,同時我也想要讓我媽(當時我在我媽家)以及小孩知道對方是怎樣的人,所以我開擴音。

對方一開始就先說,我說要報警這件事情讓她很生氣,她覺得一開始就要報警了,是因為我們趕時間所以才放我們先走,一開始我說要賠,到現在又回到要報警,她覺得很不高興我們的態度是如此。(站在對方的立場想,我也覺得這樣子的肇事者很討厭)

另外一個讓她生氣的點,是我說我只負責我們碰傷的部份,她說她並沒有想要我負責其他的部份,她並不缺我這點錢。(雖然我的感受是有的,因為她打算花大錢把整個門片鈑烤)

最後是我們的處理態度讓他很不高興,因為我們這幾天都不聞不問,好像沒有事發生過一樣。

針對她所不高興的三個點,我也一一回覆了

1、之所以提到要報警是我想要怎麼去解決這件事情,因為日前討論沒有共識,我想找第三方來介入可能會比較有共識一點。

2、而根據我的經驗以及我詢問朋友的經驗,沒有傷到底漆的碰傷不需要到花這麼多錢修理,金額不需要這麼高,我推薦你們鈑烤廠你們不接受,給你們金額你們嫌不夠,所以才會想到要用報警的方式來,所以又回到第一點爭議上去。

3、雖然我實際上是想要用「拖」字訣來處理,但是還是得有一個說詞讓他知道我們有誠意解決,只好說這幾天很忙,同事請假、請產假,一個人代理三個人的工作,下班後接小孩、弄小孩吃飯、洗澡、睡覺,再整理家裡洗碗,這一番說詞講得我自己都相信自己這麼忙了。

最後再下一個結論是我們純粹想要解決問題,所以請對方不要這麼生氣。

我其實也有一度快要對著電話罵了,但是我忍住了,一部份是我知道對於事情沒有幫助,另外一部份是我還是想要建立一個榜樣給小孩看,讓他知道什麼叫「氣呼呼」以及「有氣度」的差別。所以從頭到尾我都是挨著罵,請對方冷靜,來討論事情,不要用情緒影響了判斷。

(有的時候,會想:是不是跟林亮亮相處久了,也增加了自己的修為呢?)

總之,十五分鐘如狂風暴雨般的漫罵結束了,我聽她語氣緩和,就再次強調,撞到車門是我們的不對,我們也想要把事情解決,但是解決事情有便宜的方式跟貴的方式,對方能夠為我們著想也太好了,所以看是否能夠用3000元解決這件事情。(繼續堅持底線3000元)

她可能也平靜了,所以就說她再想想。

週一對方傳訊說,看我們很有誠意就用3000元完成了這次碰撞的風波,我本身也覺得花錢了事就算了,所以大家都同意3000元

賠錢了事

感想一:若我是對方,我可能不會為了這一點小傷要錢

感想二:處理情緒似乎比處理事情重要

感想三:拖字訣不是很好的方式,因為自己的心理還是會壓力的,我並不是一個真的很放得下心來拖的人 

小孩真的是自身的鏡子,若非因為小孩在旁邊,我可能會失去氣度而氣呼呼地跟對方吵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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