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想要寫這一篇網誌,完全是來自於公司三樓的房客造成我的困擾,算是記錄一下,以及想想日後怎麼預防?

2023年大哥的公司搬離本大樓之後,三樓、四樓就空出來。四樓是由我們公司承租,三樓則是透過仲介去新房客。後續透過七、八間仲介的介紹,有許多人來看房,最後是一位年輕人承租。

這個年輕人姓黃,到公司來看的時候是帶著太太過來,看起來年紀很輕就開LandRover Evoque,至少也是三百萬以上的車。他們看的第一眼就說要租了,同時也約好了簽約。對當時的我來說,反正有人承租就好,誰承租無所謂。(其實沒有反覆觀看的房客,才需要令人注意)

簽約時也是很爽快地付了兩個月的押金以及第一個月的租金,起租日是五月。看他身份證上才知道他是民國79年出生,讓我不禁感嘆真的有人可以30歲就開300萬的車。

簽約的過程並沒有公證,當初的想法是不想要增加我們公司的營收,一旦公證就會需要申報這筆收入了,所以就並沒有想要公證。

因為當初沒有公證,所以日後當對方違約時就沒有這麼有執行力地去聲張房東的權益,公證比較像對於雙方都有保證。所以日後我還是會選擇公證。

這個公司是「有○行銷顧問公司」。這間公司上班的時間很奇怪,我們一般公司上班的時間是上午到下午,但是我除了他們搬家那幾天之外有看到人,其他時間我都沒有看到有人進出。後來才發現他們是晚上才上班,我還在想這是一間網拍公司嗎?

進出的成員也很奇怪,除了承租人黃先生Kyle,還有一位號稱他的哥哥Reese。Reese跟Kyle是同租一個辦公室,做的是寵物食品及教育訓練。

爾後,就沒有看過他們。

讓我最受不了的是,他們的員工有帶一隻狗,那隻狗會滿地大小便,而大小便之後卻又不清理。雖然是在他們的樓層,但是讓我看了很不高興。

他們離開之後我花了很多時間在掃地板上的狗毛以及擦地板上的髒汙。這也讓我想到日後若我要租屋要特別說不能養會掉毛的寵物,

【第二個月】六月的房租

由於當初簽約時,就是每個月的5日要繳房租,同時也要繳管理費,但是第一個月因為我們上班時間與他們上班時間不同,所以都沒有機會碰在一起。

第二個月的房租沒有準時繳交,也因此我還特別傳訊息給他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6/6 的時候說10號會匯

一直到16號都還沒有匯,用一個出差的理由來塘塞我,我很想要問究竟是會計匯還是你匯?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一直到6/19才確定匯入,遲交了兩週。我順便反映狗大便的事情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第三個月】七月房租

中間還有一些水電費帳單要請他們繳,但是他們沒有出現

我於7/6還特別提醒7/10要繳房租,不要忘了,同時催繳了五月、六月的管理費。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我提供了帳號,但是最後還是沒有匯款。

一連幾天,我傳訊息,他都沒有回應,然後遲交了12天之後,才又匯入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這段期間他也一直問我建物及土地權狀,說要把公司登記在這裡,但是因為當初我們有說不開發票,所以名義上,這間公司並沒有跟我們公司承租這層樓,所以理論上也無法將公司登記在這裡,所以被我回絕了,這之間,我想要跟他用說的比較好講,但是他一直不接我的電話也沒有辦法。

除了第一個月是在簽約的時候付款,第二個月、第三個月都是三催四請才會匯款,光是這點已經讓我很不爽了。

【第四個月之後】

從八月初開始完全不理不踩,一直到九月、一直到十月。這段期間他們這層樓也沒有人進出 (從一樓的門禁系統可以知道)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從八月底,我寄了一封存證信函催討房租;

十月底寄了第二封存證信函,預告若房租已沒有繳三個月,若再沒有繳房租了,我們會暫停租約。

十一月初寄了第三封存證信函告知,合約已中止,但屋內的東西請於十一月底之前搬走。若再不搬走視同放棄其所有權。

【最後】

在我打算把他的東西全部佔為己有的時候,房客又突然傳訊給我說要來搬東西。

問他為什麼這麼久都沒有繳房租,他也有他的說詞,像是他去大陸 但是台灣的事情都是他的同伴管的,同伴把款捲走之類的…

但是對我來說都是廢話,反正沒有繳房租就走人。我跟他約了一個時間,來簽訂一個契約中止的同意書,簽完之後才能把東西搬走。

簽約的時候也口頭答應說要把欠款還清,但是他到最後還是沒有繳。(雖然我還也知道他不可能還清,但是又被他騙了還是很不高興)

搬走的東西的這段期間,除了他自己找搬家公司來搬,當初陪他來看房的太太也有來搬東西,她口頭上跟我說他們結婚三個月就離婚了,已經離婚半年了。這種價值觀也是令人乍舌。

中間我還為了避免我們的電錶被台電公司拆掉,我還幫他代繳了六千多元的房租,這個部份的錢理論上應該是要給我,但是我又是默默地吞了下去。

【結論】

其實在這個過程之中很煩人。

對於這間房子「在對方違約但是合約還沒有到期的狀況,身為房東我能不能再出租?」「若合約中止了,房子裡面的東西該怎麼辦?」「這個時間點我應該要怎麼做才合法?」光是這種零零總總的事情我得花時間處理,讓我覺得有點無所適從。

上網看會看到許多「房東不能隨意動房客的東西」,否則就是犯了侵佔罪。「房東不能夠禁止房客進入」不然是強制罪,所以我走的每一步,都需要詢問律師朋友的意見(這個時候就會覺得認識律師的好處)。

若真的要為自己的權益上法院去提告,我也覺得很勞心。但是又因為這個房客佔用了這層樓的幾個月的房租損失卻沒有人可以賠償而感到很不甘心,到最後都是氣死自己而已。

這件事情總算告了一個段落了,希望日後不會再遇到這種惡房客。

拿著這個房客的名字在惡房客清單網頁查詢還可以找得到他的姓名,而所列的情況跟我遇到的還一模一樣,像是欠租、環境弄得很亂、狗大便都不清理等等。

遇見了如此不堪的房客

他沒有來的這段期間,法院的傳票一直來,我一直在想要怎樣的人才能有辦法把自己活得這麼狼狽?

希望日後不要再遇見這麼不堪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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