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個例子
儘管男生對女生好得不得了
(那種喜歡所表現出來是我一輩子都做不到的細心)
但是女生還是想要對男友提分手
很多人問:為什麼要分手?為什麼不努力?
簡單的問題一定有個簡單的答案
因為「不喜歡了!」
這大概也是所有分手理由的原因了吧!
個性不合-->不喜歡了
厭倦了---->不喜歡了
有第三者-->不喜歡了
家人反對--->心生壓力--->無法承受--->不喜歡了

而我們越成長,每個人都開始學會把一句話說得很好聽
「我是為你好,所以和你分手」
其實是因為我不喜歡你了,跟我在一起你沒有幸福,所以分手
「我們個性不合,你會找到更好的人」
其實是,因為個性不合,你讓我受不了,所以我不喜歡你了
跟我分手你可以找到跟你比較合得來的人
「我父母反對,所以我們不能在一起」
因為父母給我的壓力,大過我對你的喜歡,所以我無法承受這樣子的壓力
所以我想要和你分手

類似這樣子的言語都是包裝出來的
分手還有這麼多理由嗎?就是不喜歡了

就算是提出分手的人,沒有人是很好過的吧?
(除非那種心地很壞無血無心無肝無肺的人)
知道別人還掛記著你,知道他還為你傷心
知道他還在想辦法為了兩人之間努力
就算提出分手的人還是覺得很對不起吧!
總覺得似乎仍欠著什麼?

但是,不喜歡的同時,除了抱歉還能說什麼?
勉強自己跟一個很愛你的人在一起是幸福嗎?
這樣子的歉咎更深吧?
而知道他還為你掛心,深深地喜歡著你
只會增加對他的抱歉而已

抱歉,能挽回嗎?感動,是喜歡嗎?

既然抱歉無法挽回什麼
感動不是喜歡
那麼,倒不如選擇放手吧!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藍色胖海象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