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聽到一個例子
儘管男生對女生好得不得了
(那種喜歡所表現出來是我一輩子都做不到的細心)
但是女生還是想要對男友提分手
很多人問:為什麼要分手?為什麼不努力?
簡單的問題一定有個簡單的答案
因為「不喜歡了!」
這大概也是所有分手理由的原因了吧!
個性不合-->不喜歡了
厭倦了---->不喜歡了
有第三者-->不喜歡了
家人反對--->心生壓力--->無法承受--->不喜歡了

而我們越成長,每個人都開始學會把一句話說得很好聽
「我是為你好,所以和你分手」
其實是因為我不喜歡你了,跟我在一起你沒有幸福,所以分手
「我們個性不合,你會找到更好的人」
其實是,因為個性不合,你讓我受不了,所以我不喜歡你了
跟我分手你可以找到跟你比較合得來的人
「我父母反對,所以我們不能在一起」
因為父母給我的壓力,大過我對你的喜歡,所以我無法承受這樣子的壓力
所以我想要和你分手

類似這樣子的言語都是包裝出來的
分手還有這麼多理由嗎?就是不喜歡了

就算是提出分手的人,沒有人是很好過的吧?
(除非那種心地很壞無血無心無肝無肺的人)
知道別人還掛記著你,知道他還為你傷心
知道他還在想辦法為了兩人之間努力
就算提出分手的人還是覺得很對不起吧!
總覺得似乎仍欠著什麼?

但是,不喜歡的同時,除了抱歉還能說什麼?
勉強自己跟一個很愛你的人在一起是幸福嗎?
這樣子的歉咎更深吧?
而知道他還為你掛心,深深地喜歡著你
只會增加對他的抱歉而已

抱歉,能挽回嗎?感動,是喜歡嗎?

既然抱歉無法挽回什麼
感動不是喜歡
那麼,倒不如選擇放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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