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前幾天掉到水溝,走入派出所向警察求救之後,最近又主動地走到了警察局。
起因於5/23,下午18:10於民生東路往西,定點於光復北路的紅燈時,被前面一輛公車往後骨撞到我的車的前面保險桿,公車司機好像什麼事情都沒有發生似地開車離去。
本人記下了他的車牌名字打電話到那個客運公司申訴,公司說要報警他們才能夠處理,好吧!那我就報警吧!

不知道以前從哪裡來的觀念:與警察扯上關係沒有好事。所以對於走入警察局還感到很緊張。
是開始說到自己如何委屈的時候,可是連綿不絕地說。警察局請交通大隊的人派來協助我,做了筆錄、拍了我車子受損的地方,那名來協助我做筆錄的警察很好心,把所有的事情寫得很詳細,至於之後我可以獲得什麼賠償,他說:「這就不知道了!」
之後交通大隊會有一個人專門負責處理這種肇事逃逸的案子,到時候會再請我以及對方的司機到現在再做個對質。所以靜候發展。
之後再打電話給車子的保險公司,想要知道在這件事情裡面,我可以怎樣的獲得賠償,保險公司大概跟我說一下,若責任歸屬不在我身上的話,是可以獲得理應的賠償的。
我心裡面的疑問是,我要什麼時候才知道公司才會知道這件事情是屬實?又是一個靜候發展的狀況。

警察杯杯說,若下次遇到這種小擦撞,若決定要跟加害人索賠的時候,就在第一時間打電話給警察,他們就會馬上趕到現場來處理。
個人是覺得難怪有很多人遇到這樣子的小擦撞還是決定自己認賠,畢竟光是做筆錄以及處理這些程序的時候精神,可能自己花個一、二千元來打發掉還比較省事。

在經歷過兩次進出警察局的經驗裡面,覺得警察的服務態度還算不錯,(或許是自己的標準太低了!)下次有事還是得打電話110,別排斥向警察請求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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