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發生駭人聽聞的殺人案,四歲女童跟媽媽走在街上,被一個陌生男生直接斷頭,媽媽目睹全程,十分驚嚇!瞬間,所有的人都開始指責廢死聯盟,為什麼不讓這種人死?

由於法律面的部份我不是很懂,我只能就邏輯上來判斷,倒底為什麼廢死聯盟要承受大眾的指責?

人是廢死聯盟的人殺的嗎?不是

殺人的王景玉是廢死聯盟的人嗎?不是

王景玉曾經被判死刑然後被廢死聯盟救嗎?沒有

王景玉從新聞片斷只知道他就是一個廢柴,吸毒啃老,他之所以偏差是誰的問題?

擷取新聞之後媽媽的話語: 女童媽媽難過地表示,她辭職後回家帶小孩,沒想到這社會如此不安全,希望政府能做點事情,讓媽媽放心帶小孩或放心工作,「這樣的隨機殺人事件,兇嫌當時並沒有理智,這不是靠立法可以處置,我希望能從根本,從家庭從教育,不要再有這種人出現!」

好堅強理性的媽媽,在這樣子的傷痛之中,還能清楚的知道,這一切都要做根本著手,這個根本是什麼?根據我近日看的文章,應該是家庭、教育、社福制度、勞工制度幾個面向。

1、家庭:父母要能夠知道,自己是最能影響小孩深遠的人,小孩未來是好、是壞、是有自信、是害怕失敗、是勇於承擔、還是害怕被指責,都是從小開始的。父母能給的,就是愛。很抽象的愛,可以在很多面向出來,見到小孩是否微笑?希望他幸福快樂而不是難過,是否願意花時間陪伴他?當小孩變成了父母世界的重心,也無需花太多文字在教導什麼叫愛小孩。

之前有提到,給予豐沛的物質生活不叫愛,叫有錢;能夠給與豐沛的情感交流,才叫愛。了解小孩的喜好,了解他的心情,一起做一些美好回憶的事情,陪小孩說話,都是情感交流。

我個人覺得家庭是最最根本的東西。若家庭給予的關心不夠,再搭配著天生鑽牛角尖的個性,就很容易產生令人頭痛的小孩。

2、教育:

老師其實也是最能夠觀察出小孩是好是好,未來是不是有可能變成鄭捷第二的人。然而現在教育資源不足(就算在資源最多的台北市,也是),對於這樣子的小孩也只能通報社福,若沒有明確的被虐事實,一切都還是原生家庭收養;被語言的虐待看不出來,被刻意的忽略算不算虐待?交給安親班教養小孩算不算虐待?少了家人關注的小孩,未來是什麼樣子?

3、社福制度:

社福制度一直都是我不太了解的一環,但是我只知道需要幫助的人很多,但是可以幫助的人很少,如剛剛上述的,只有學校有通報才能夠介入,儘管如此,要如何改善一個中低階層的生活環境、家裡經濟狀況等等都不是社福人員可以做得到的。

4、勞工制度:

我個人覺得現在爸媽無法花時間在小孩身上是因為有太多公司太晚下班了。

我記得我小時候媽媽上班的銀行大概是五點下班,媽媽至少可以回家做晚餐、帶便當。現在這個年代,規定下班時間是六點,但是七點才能夠光明正大的離開,太準時離開會被主管盯上,加班到九點算是正常,一個月可能會加班到12點。真不知道這些人是如何帶小孩的?

工時調整我個人覺得用法規去制度有點薄弱,畢竟這是一個社會的氛圍,如何改變這個風氣還真是難


只知道,自己現在有了小孩,會想:我能給他什麼?當了爸爸的心態就是想要給小孩好的東西,好希望他未來的社會是一個充滿愛的社會,大家知道如何包容體諒,大家知道如何善待跟自己不同的人。

回到原本我想要說的:

壞人有兩種:1、精神正常 2、精神不正常

精神正常的人,價值觀跟我們相同,怕死怕罰,所以嚴刑峻罰有用

精神不正常的人,價值觀不同,害怕死刑嗎?不一定

現在大家對於司法如此不滿的主因:

1、做了壞事不會被判死刑(有人說:殺了兩三個人不會判死刑)

2、判了死刑只要還沒有行刑就有可能被大赦

3、常常有人殺了人用精神異常的理由脫罪

這一切,都跟廢死聯盟沒有關係啊?


我個人的立場是希望大家能夠把焦點放在事先預防,而不是等到有人被殺了,才知道兇手的心理已經生病才知道要關他起來判刑。然而病因未除,這樣子的人還會陸陸續續出現。
對於已經心理失常到犯法的人,我好想要說我們不要這個不良品了,是否可以將他們打掉呢?
不知道這樣子的想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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