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幾年,因為同志婚姻這件事情,在去年的大法官的釋憲以及今年年底的公投,而被吵得沸沸揚揚。

我也是從一開始反對同志婚姻的態度,一直到最近要公投了,開始更深地了解公投其背後的意涵,才慢慢轉變了態度,轉而支持修民法的這個提案。

或是因為我曾經經歷過這兩個不同的立場,所以能夠理解反對同婚的人(現在是立專法派)反對,也了解支持同婚的人(現在是修民法派)為何支持。因為我的身邊兩邊立場的人都有,在臉書公開的環境,我通常不會太明目張膽說明自己的立場,無論闡述什麼立場,都有可能傷害到不同立場的人。所以我也只能在這個自己的小天地記錄一下,我自己為什麼這麼想。

【原本我,是這麼想】

一直以來,我本來就是沒有什麼中心思想的人,但是我是能開放地接受各種想法的人。

我出生於一個傳統的家庭,所以大家應該可以理解為何我一開始是反對同婚的。我自己也因為太太的關係,所以去教會上過婚姻咨商的課程,我很容易接受了教會裡所提倡的:「一夫一妻、一生一世」這件事情,所以一直以來我都是比較站在教會這邊,覺得大自然的設計,就是一男一女去結合成為伴侶。

我的身邊也有同志朋友,我自己也不討厭他們。我沒有歧視他們,但是我原本還是反對同志婚姻。那時候的反對,純粹因為兩個同性的結婚似乎破壞了我於婚姻的預設立場,「婚姻本來就是一男一女啊!有什麼好討論的呢?」一直到這兩年的社群媒體的討論,才開始讓我開始思考為什麼婚姻的設計是一男一女。

原本的我,也是贊成護家盟所支持的想法:婚姻的設計在一男一女能夠自然產出下一代。身為一個爸爸,我也很容易接受:爸媽對小孩是很重要的角色。因為我自許這個世界上沒有人可以理解身為發亮雙寶爸爸的感覺,也相信自己因為能夠有機會經歷過為人父的角色,會知道為人父對於生命的衝擊多麼大,也知道為人父後,是如何發自內心疼愛一個小孩,「那些不想要生小孩的、害怕生小孩的都無法理解我的感覺」我是這麼想的。換言之,有人說同性婚姻伴侶所撫養之小孩,有可能因撫養之小孩非己所出,可能會不如親身父母照顧周全,所以我也很容易地接受了這個觀念。「當然是親生爸媽最好啊!」這也沒有什麼好討論的。

另外,我個人認為婚姻之神聖,並非單純只是兩個相愛的人相處而已,應該需要有更高層次的力量去承諾、去保護這個關係。這個力量有點像是上帝的祝福,而上帝的祝福因給予上帝之設計的伴侶雛型:一男一女,亞當與夏娃。而同性的婚姻,就無法獲得這種神聖的感覺。

【後來】

就在一一思辯自己的想法,去理解贊成的理由及反對的理由,我發現我動搖了,許多我自以為的事情並不是如此天經地義。

「能夠選擇的話,誰想要當同志呢?」選擇當同志就是走上一條比較辛苦的道路,較少的選擇、不被大家的祝福、無法光明正大的親吻、被大家用異樣眼光看待、無法在法律上有關係等等。若能夠選,誰都不想要選擇當同志吧?

就是因為他們沒得選,所以他們活該無法跟自己愛的人結婚嗎?這就不合理了

與薇喬學姐聊了一些,經過了幾天的消化,我把我原本的疑問列舉在下面,來記錄一下自己的想法:

【那為何不立專法呢?】

因為立專法是等於把所有的法條都要一條一條列舉,同時若有不完善之後,日後會衍生出更多的問題,若有空的人可以看這部影片,告知國外的例子:

同時,同志結婚若與異性戀無別,那為何時要立專法?

有人說(前法部長羅瑩雪)因為更動夫妻、父母這個詞,在民法上很耗時,但是我想問的,另立專法,也得將同志伴侶權利義務規定得跟原本的夫妻一樣,就不耗時嗎?在我看來另立專法才是繞遠路且耗時的作法啊!

2018/11/19 補充

今天看到一篇文章,更證實了我的想法。羅瑩雪只是用一個假議題去說修民法很麻煩,但是殊不知立專法更麻煩啊!

【同性戀與異性戀最大的不同,是無法自然產生下一代,因此要立專法】

若同性伴侶沒有想要養小孩或是小小孩,就沒有這個困擾,這也原本不影響異性戀夫妻的價值觀;但是同性伴侶想要生小孩或是養小孩,似乎就觸及了大部份爸媽的底線。我可以理解是因為我原本也是這麼想的。代理孕母這種道德問題我無法回答,但是無法自然產出下一代的,也包括不孕夫妻,若是如此,不孕的異性戀夫妻有需要立專法嗎?不想生小孩的異性戀夫妻有需要立專法嗎?若異性戀之中的不孕者、不生小孩者都不需要專法去結婚,為何非異性戀的婚姻需要專法去?就算身心障礙者的結婚,都不需要用專法,為何有行為能力、有工作納稅的同性戀需要用專法去結婚呢?這個邏輯上不合理。

【同性戀伴侶家庭的小孩可能會影響小孩對於伴侶的選擇】

有人會說:若同性戀伴侶像正常夫妻一樣撫養小孩,恐怕會衍生出性別錯亂的小孩。所以要另外專法去規範同志夫妻的權利義務。

現今同性戀都是出自於異性戀家庭應該毫無異議,在一個性別觀念正常的家庭都有可能出現同性變,反之,小孩在同性夫妻家庭長大,就會一定會性別錯亂嗎? 小孩的性傾向很明顯跟怎樣的家庭是沒有正相關的。

那倒底這樣子的家庭是不是會影響小孩的性傾向呢?我不知道。但是許多人擔心小孩的性傾向不正常的主要原因,是因為不希望小孩們走上一條很艱難的同志之路,為什麼不希望小孩們走上同志之路呢?都是因為愛小孩,深怕小孩成為同志之後不幸福。回過頭來看,同志小孩不幸福的問題來源,正是大部份的人對於同志伴侶的不友善、不公平對待。

試想:若自己的小孩真的是同志,你會希望他能夠跟一般人一樣幸福,還是被一般人說「唉油~他們就是很奇怪的同志」?

【同性戀伴侶可能無法像親生父母一樣善待小孩】

我原本所認為:只有親生父母才能夠對小孩子最好,但是社會案件之中親生父母虐待小孩至死的例子比比皆是。親生爸媽都有可能虐待小孩,我又怎麼能說非親生爸媽就不能夠好好地對待小孩呢?換言之,善不善待小孩與同性戀異性戀無關啊!

【若自己的小孩是同志,我會希望他是用民法結婚還是專法結婚?】

學姐問我:若是自己的小孩表明他是同志,我希望他能夠用專法結婚還是用民法結婚。

雖然我很不願意承認,但靜下來真實面自己的想法,我愛我的小孩毫無保留,不論他是同性戀異性戀我都會希望他能找到一個互相扶持的伴侶,一起幸福地過一輩子。若他真的是同志,我希望我的小孩能夠跟大家一樣,而不是被貼一個標籤說他得用同性婚姻法才能夠結婚。也因此,讓我更了解,我現在公投所投這一票,關乎於我是否能將其他人的小孩的權利義務爭取到更一般人一樣多。

因為我不希望他們的權益被剝奪、被貼上標籤。這也是我反對專法應該修民法的理由。

【性平教育裡的同志教材會教出同志?】

這是我許多長輩反對的理由,覺得性別平等教育入校園會導致更多的同志產生,因為教導性別是流動的。在我看來,性平教育不是把小孩變成同志的教育,而是教小孩如何去尊重跟自己不同的人,就如同一般的特殊教育一樣,要如何教小孩去照顧弱勢、尊重跟自己不同的人,而不能因為別人的氣質就文弱就笑他娘娘腔。同時也要接受自己的性傾向及了解自己所需要的教育。

若真實去看教科書裡的內容,其實會覺得內容是很正面的。至於公投過了,未來怎麼修,我就不知道了。

【性平教育萬一呈現的方式不是我所想像的方式,怎麼辦?】

性平教育的目標是好的,為了消弭這個社會對於弱勢的不友善,另外也是讓所有的小孩知道,身體的界線在那裡。若其教育的立意是好的,就應該往那個方向努力,不能因為「害怕教導出來的方式走樣」而完全不教,這就因噎廢食了。

我相信立定課綱的人並沒有任何想要讓小孩成為同志的意圖;教導的人也並無讓小孩成為同志的意圖;若立意及執行都無法讓小孩成為同志,那這個過程怎麼可能讓小孩培養成同志呢?若依照反對性平教育納入同志教材之邏輯,本來的課綱並無(至少在我小的時候沒有),那就不應該會有同性戀的產生,換言之,同性戀之產生與課本裡的教育無正相關才是。

性別平等的目的是在於教導學生接受真正的自我,而不是別人眼中的自己,對我來說這倒是很重要的事情。

【許多宗教的教義教導我們不能夠行邪淫】

身為一個佛教徒,我常常在想自己的內心應該如何抉擇才是正確的?

我想回歸到一個原則是,所有的宗教都是教導我們克己,而非干涉別人。(這是我的想法,若有誤請見諒) 以佛教徒來看,我們的所做所為都是發自於自己的意樂,若意樂是好的,所種下的是善因,而現今有許多人以為自己是用善意去反對同志結婚,事實上,同志的結婚並不影響異性戀的任何權益,這個阻止純粹是恐懼同志氛圍瀰漫在社會之中而影響小孩的身心發展,這種恐懼近乎對立的心態,我看不見善意在其中。

若依廣論教材來看,只有說邪淫的部份有關乎於同志是造惡業。然而異性戀也有可能邪淫(非時非地非處),應該以同樣的標準去規範無論同性戀、異性戀只能行正淫(例如:不能口交肛交不然就犯法了)。然而,淫只是結婚的一部份,現在我們在討論的其實不光只是如何行性行為而已,更多的是兩個人之關的關係如何界定。

同時,我也覺得若宗教的真理是永恒不變的,那麼我們凡人制訂隨著時代需求的法律,與宗教所提倡的真理,應該不會有衝突才是。(畢竟從古至今真理與法律不一定完全一致,也不會符合比例原則),若想以宗教所提倡的真理來反對弱勢族群所需要的法律,其實是一種自私且無大愛的行為。

許多宗教團體,因害怕同志氛圍會侵蝕下一代而做出許多不理性的行為,在我看來這並不是正確的。就算學校不教,小孩還是會知道,國高中不教安全性行為小孩就不會有性行為嗎?大家都經歷過國高中生,都也都知道那個時期的我簡直是精蟲上腦,隨時隨地都想到性,同樣的,我們的小孩子有一天也是會經歷過這個階段,與其讓小孩自己亂摸索,不如給予一個正確的教材讓小孩知道什麼才是正確的。

【同志遊行的內容充滿了性解放的提倡,讓人無法苟同】

我也是很討厭同志遊行的性解放的主張,之前很常看谷阿狗的影片。每次看到同志遊行的主張就讓人覺得很下流。也包括許多同志遊行都是用裸露、穿很少、很浮誇的標語去遊行,充滿了性暗示、性的言語,這種遊行到目前還是讓我無法苟同。因為同志遊行,常常主張「性解放」,所以很容易讓人覺得同志=性解放,這也是常常讓人覺得垢病的地方。

後來我才仔細想想,因為我所獲得的訊息是反對同志遊行的主張,所以我所獲得的是片段的訊息。我個人試著用中立的方式去看待這個遊行。

後來才知道,同志遊行也包含了對於生命尊重的那一塊,只是反對同志遊行的訊息來源,並不會告訴你這個部份,才發現其實遊行其背後的意義,不光只是同志而已。

我相信不是所有同志都相信性解放,就像不是所有異性戀都跟李宗瑞一樣,只是同志遊行則是用一個很極端的方式去呈現身體自主的權利,我相信有人認同有人不認同。但是我們不能因為同志遊行而將同志與性解放劃上等號。這兩者不是一樣的關係。(只是希望下次遊行不要再用裸露當作噱頭好嗎?)

【我想說的是】

價值觀這種東西隨著時代的演進,也會有不同的主流價值。例如一百年前女人沒有投票權的,例如兩百年前買賣人口是合法的。我個人認為,現今的價值觀在一百年之後可能又會不同,我現在腦袋所裝的一夫一妻一生一世或許在一百年之後就是一個令人可笑的觀念。同志的議題也是如此,過去不被承認、被認為是有病;之後漸漸被證實這不是病,這是大自然偶發的機率,漸漸地會被大家接受這只是不同的人有不同的選擇;現在剛好在一個轉捩點,在於同志是否可以跟異性戀者一樣,用同樣的法律結婚。

這次公投所代表的是搜集大家的民意,讓支持的人或反對的人知道,這就是民意。無論是用修民法的方式還是立專法的方式,同志朋友都可以合法的結婚,就我看來已經是一個很大的進步。立專法之後可能後續的問題會很多(伴侶領撫蓄金、伴侶抵稅、伴侶領養小孩、伴侶爭監護權等等等),若時間拉長來看,走到後來還是得修民法。

如同我所說的,就算這次是以修專法為主,但是再過五十年,還是會修民法,因為接受這樣子的價值觀的人變多了,而這也會被普遍大眾所接受。我們只是剛好在一個時代的轉換點,所以才會有這麼多的爭議。

不同的立場會有不同的看法,我沒有想要說服任何人,只是想要記錄一下自己的一些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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