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曾在Netflix看到這個婚姻故事,鼎鼎大名的Scarlett Johanson 演的,之前首了一下下,但是不符合我的口胃,所以就沒有繼續看。前陣子聽podcast,黃縱寧醫師有推薦這部電影,所以最近又找來看。看完有種深深的感觸。

【電影內容】

整部電影結構很簡單,一對夫妻從婚姻危機之中然後到離婚的過程,沒有太浪漫的故事,日常要帶小孩、接送小孩、陪小孩玩、陪小孩過萬聖節,每一個人想盡方法當襯職的父親母親,但是最近還是迎來離婚的結局,一旦找到了律師,場面就會變得很ugly,睡前喝酒站不穩也會被塑造成酗酒的形象,因為塞車兩個小時也會被塑造成讓小孩等了兩個小時的形象,在法庭上各種不堪的事情被雙方的律師搬到檯面上來當作攻防的武器。而當事人雙方並沒有這樣子的意思,一遇到了律師就變成有點醜陋,而律師都是在旁邊推波助瀾希望要把對方逼到絕境不罷休的狀態。

這或許是我這部電影最為深刻的情境。

我現在看起來雙方離婚,女方想要住LA、男方工作在NY,我若是男方就依著女方吧!反正小孩也是喜歡LA,就不用花錢請律師打官司了。

一開始的雙方都是互相喜歡的,只是在婚姻之中漸漸沒有了自己,讓女方喘不過氣來,為了自己的事業,所以她選擇回到了她的故鄉LA發展她的演藝事業。而男方身為劇場的導演,在NY比能有發展,也因此想要待在NY。兩個人拉扯的點都是為了孩子,我覺得為什麼不尊重孩子的意見呢?

最後,就在家庭探訪員的探視下,結束了查理對於小孩子監護權的執著。

就是因為我是這樣子的個性,所以我們應該不會走到為了小孩子的監護權在打官司的這個地步。

婚姻一開始都是美好的,兩個人都是相愛的,只是在婚姻之中的自己,也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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